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收入如何计算?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涉及差额征税业务。但我不太清楚该怎么计算差额征税的收入,怕算错影响税务申报,想了解下计算的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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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基本概念。差额征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收入的计算,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计算,另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下的计算。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征收率)×征收率。这里的含税销售额就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额是按照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征收率则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比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假设一家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100万元,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共计80万元,适用征收率5%。那么其应纳税额=(100 - 80)÷(1 + 5%)× 5%≈0.95万元。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税率)×税率。这里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应税行为来确定。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9%。若某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含税建筑服务收入500万元,支付给分包方含税分包款200万元,适用税率9%。先计算销项税额=(500 - 200)÷(1 + 9%)× 9%≈24.77万元。如果当期进项税额为10万元,那么应纳税额=24.77 - 10 = 14.77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这些法规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扣除项目的范围等内容,是我们计算差额征税收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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