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的数额如何计算,怎样认定贪污罪?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些经济方面的事情,我怀疑可能和贪污有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贪污的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又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贪污罪呢?我很担心朋友的情况,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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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看看贪污数额是如何计算的。贪污数额是认定贪污罪以及确定相应刑罚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规定,贪污数额的计算通常以实际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的价值为准。这里所说的公共财物,包括货币、物品等。如果贪污的是物品,一般要按照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来确定其价值。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也就是说,把每次贪污的数额加起来计算。例如,张三第一次贪污了5万元,第二次又贪污了3万元,那么他的贪污数额就是8万元。 接下来,我们谈谈如何认定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认定贪污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这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管理财务账目的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第三,要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侵吞是指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窃取是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自己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骗取是指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比如虚报冒领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当然,即使贪污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具有特定情形的,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也可能构成贪污罪。总之,认定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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