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孳息怎么计算?
我之前有个案子执行了对方的财产,现在判决被撤销要执行回转。我不太清楚执行回转时孳息该怎么算,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计算呢?我担心算错给自己或者对方带来损失,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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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的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而孳息则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如树上结的果实等,法定孳息如利息、租金等。 关于执行回转的孳息计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6条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对于法定孳息,在执行回转中,通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例如,执行回转涉及金钱给付的,从被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到执行回转时这段时间,要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利息。比如被执行人在2023年1月1日收到执行款10万元,执行回转裁定在2024年1月1日作出,那么这一年的利息就要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算出具体金额。 对于天然孳息,如果原物还存在且产生了天然孳息,应一并返还。如果天然孳息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返还,可能需要根据其价值进行折价赔偿。在实际计算执行回转的孳息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财产的类型、执行时间等因素。如果当事人对孳息的计算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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