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有哪些法律规定及操作程序?
我之前打赢官司,法院执行了对方的财产给我。但后来判决被撤销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返还财产,说是执行回转。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执行回转有啥法律规定,具体操作程序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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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明确了执行回转的基本条件和处理方式。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对执行回转作出了细化规定,比如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等。 操作程序一般如下:首先,启动执行回转的前提是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这可能是因为原判决、裁定经过再审被改判,或者其他法律文书被制作机关依法撤销等情况。 接着,原执行法院会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该裁定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及孳息。 然后,如果取得财产的人主动返还,执行回转程序相对简单。但如果拒不返还,人民法院会按照执行程序对其强制执行。执行的方法和措施与正常的执行程序类似,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在整个执行回转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异议,比如申请复议等。总之,执行回转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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