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自己也参与赌博,赌资该如何计算?
我开了个小赌场,自己偶尔也会参与赌博。现在面临一个问题,就是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赌资到底该怎么计算。我很担心计算不准确会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赌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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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设赌场且自己也参与赌博的情形下,赌资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赌资。赌资就是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通俗来讲,就是大家在赌博时拿出来用来输赢的钱或者物品。 对于开设赌场案件中赌资的计算,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比如,在网络赌博中,每一点代表1元钱,你投注了1000点,那这1000元就是赌资的一部分。 如果是线下开设赌场,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都应认定为赌资。例如,在赌场桌子上摆放的现金、筹码等。对于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尚未使用但有证据证明是准备用于赌博的财物,也可以认定为赌资。 当开设赌场者自己也参与赌博时,其个人赌博所涉及的赌注、赢取的财物等同样要计入整体的赌资范围。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是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赌,就将其赌资单独区别对待,都要一并计算。这是为了准确认定赌博犯罪的规模和危害程度,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计算赌资对于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都非常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赌资的多少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所以,准确计算赌资对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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