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房屋拆迁安置费该如何结合房价计算?


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在北京,结合房价来计算房屋拆迁安置费有其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计算逻辑。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拆迁安置费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产生的费用,它包含了多种补偿项目。而这里提到的房价,一般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也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价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在计算拆迁安置费时,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是一个重要基础,并且要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就是刚才说的根据市场评估得出的房屋价格;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是用于经营的话)。 对于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各地有不同的标准。在北京,通常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可能会按照每平方米一定的金额给予临时安置费,直到被拆迁人得到妥善安置为止。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式一般如下:拆迁安置费 =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 搬迁费 + 临时安置费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有)。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安置费的计算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