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子需要带什么手续?


在我国,对房子进行公证是为了确保房产交易、赠与、继承等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办理房产公证通常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出证这几个步骤。 在申请阶段,当事人需向房产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要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同时,要携带一系列证明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像身份证、户口本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房子公证,通常要带的有房屋产权证书,它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要有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代理范围;还可能需要购房合同、赠与协议、遗嘱等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文件。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等。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