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首饰怎么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现在对财产分割这块有些疑惑。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有一些首饰,不知道离婚的时候这些首饰该怎么算。是都算共同财产平分,还是有其他划分方式?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首饰的认定和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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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首饰的计算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首饰的购买时间。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首饰,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首饰归购买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女方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枚戒指,这枚戒指就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要是首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又有不同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约定了各人财产分别归属个人所有,那么首饰按照约定来确定归属。若没有这样的约定,通常先看夫妻双方能否就首饰的归属达成协议。若能达成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处理。例如,双方协商好某件首饰归男方,那就按协商结果来。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且首饰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像女方日常佩戴的项链、耳环等,如果是专属于女方个人使用,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首饰不是专用于一方,比如一些具有收藏价值的珠宝,是出于投资、收藏目的购买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可能会判决首饰归一方所有,获得首饰的一方根据首饰当前的市场价值,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金 。 另外,如果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获得,并且遗嘱或者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该首饰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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