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期赔偿如何计算?


工伤后期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基础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后期赔偿包含多项内容。第一个重要的部分是医疗费用。如果工伤职工在后期仍需治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规定了哪些治疗项目、药品以及住院服务是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费用的。例如,骨折后的康复治疗,如果在规定的目录范围内,就可以获得赔偿。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是赔偿的一部分。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职工月工资是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这期间他可以获得30000元的工资赔偿。 另外,还有伤残津贴。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对于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是常见的赔偿项目。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分别可获得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八级伤残为例,如果职工本人工资是6000元,那么他可以获得42000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除此之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在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有所差异,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