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怎么计算?


诉讼期间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律规定的各个阶段所需要遵循的时间限制。了解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讲解一下诉讼期间的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诉讼期间的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这意味着,如果诉讼期间是按日计算的,那么开始的那一天不算在内,从第二天开始计算。举个例子,如果法院在5月1日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被告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那么这个15日的期间就从5月2日开始计算。 其次,关于诉讼期间的截止。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这里的法定休假日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例如,某一诉讼期间的最后一日是10月1日国庆节,由于10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那么该期间就顺延至10月8日(假设国庆放假到10月7日)。 另外,在计算诉讼期间时,还需要注意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文书,只要在期间届满前将文书交邮,即使法院收到文书的时间超过了期间,也视为在期间内提交。 此外,对于以月、年为单位计算的诉讼期间,一般按照公历月、年计算。如果是按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比如,从3月31日开始计算一个月的期间,由于4月没有31日,那么4月30日就是期间的最后一日。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计算诉讼期间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利,可能会导致权利的丧失。比如,在上诉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将失去上诉的机会。因此,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诉讼期间的计算,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