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劳动者都会遇到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一步。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单位安排加班时,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来说,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接下来,我们看看不同加班情形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那么需要按照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来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劳动者小李的日工资是200元,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他的小时工资就是200÷8 = 25元。如果某一天单位安排他延长工作2小时,那么这2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25×1.5×2 = 75元。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休息日通常指的是周六和周日。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不能安排补休,就需要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来支付加班工资。还是以小李为例,如果在某个休息日单位安排他工作一天,且没有安排补休,那么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就是200×2 = 400元。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当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需要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来支付加班工资。假如在春节期间单位安排小李工作一天,那么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就是200×3 = 600元。 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不同加班情形下应得的加班工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