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场意外,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每个项目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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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它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实际花了多少钱,要有相应的票据作为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就好比你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耽误了挣钱,这部分损失就通过误工费来补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请护工照顾你,护工的费用就属于护理费范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是你看病过程中坐车等交通花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你住院期间吃饭等费用就通过这个来补偿一部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你受伤后需要补充营养,这部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对因伤导致残疾而影响未来收入等情况的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比如你因伤需要使用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就这么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这是用于丧葬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对受害人需要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对受害人死亡的一种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如果因伤害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就可以要求这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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