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考验期限如何计算?
我被判处了缓刑,但不太清楚这个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下达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很担心如果算错时间会影响我的后续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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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关于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是一审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从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不是从判决宣告之日或者羁押之日起算,而是从判决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之时开始计算。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那么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两年内,他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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