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延期办理的时间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我买了房子,但是房产证的办理遇到了延迟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个延期办理的时间到底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还有最长能延期多久。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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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延期办理时间的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正常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 如果是预售商品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如果是现售商品房,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协助办理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的义务。 其次,关于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诉讼时效及违约金计算起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因卖方原因致使买方无法按期获得房产证,除非双方另有特约规定,否则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延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起点,应从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开发商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起算。 最后,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证期限的,从其约定。例如,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正常办证期限,若超过这个时间则属于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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