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逾期临时安置费怎么计算?
我家房子拆迁了,签订的协议里说好的回迁时间已经过了,但现在还没回迁。我想知道这个逾期的临时安置费该怎么算,是按照原来的标准,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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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逾期临时安置费是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由于征收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让被征收人回迁,而需要额外支付给被征收人的一笔费用,用于保障被征收人在逾期期间的居住安置需求。 在计算回迁逾期临时安置费方面,通常首先依据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里一般会明确规定正常安置期间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以及逾期后的处理方式。如果协议有约定逾期后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方法,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协议可能约定逾期后临时安置费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像上浮50%或者翻倍等。 要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对逾期临时安置费作出约定,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应该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其中可能包含逾期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方式。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对逾期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明确。通常会综合考虑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物价水平等因素,来合理确定逾期临时安置费的数额。 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逾期临时安置费的计算产生争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提供逾期临时安置费的计算依据和明细。如果协商不成,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提起行政诉讼时,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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