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标准如何计算?


个税专项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综合所得收入中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项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各项专项扣除的计算标准: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如果是多个子女,每个子女都可以享受这个扣除额度。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有明确规定。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依据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相关规定。 赡养老人方面,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这些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