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应纳税所得额该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它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简单来说,就是算出你这个月有多少收入是需要交税的。 对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就是:本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月综合所得收入额 - 5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专项扣除主要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假如是经营所得,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按月份来计算本月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算出本月的收入总额,再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用公式表示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月经营收入总额 - 本月成本 - 本月费用 - 本月损失。 财产租赁所得方面,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分别是:当本月财产租赁收入 ≤ 4000元时,本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月财产租赁收入 - 800元;当本月财产租赁收入 > 4000元时,本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月财产租赁收入×(1 - 20%) 。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公式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月财产转让收入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本月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是多少,本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