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在了解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法定时间,虽然你还有权去法院起诉,但可能会因为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而导致你的权利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那么,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同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是指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客观情况,权利人在通常情况下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你发现自己的物品被他人损坏,从你发现物品损坏并知道是谁损坏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况。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说,你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第二年向侵权人要求赔偿,那么从你提出要求这个时间点开始,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就不算了,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而诉讼时效的中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你无法向法院起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再继续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使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一般也很难再获得法院的保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