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大于销项时增值税该如何结转?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要怎么进行结转操作,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步骤和规定,怕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问题,想了解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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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结转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意味着企业当期购进货物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超过了销售货物等所收取的增值税。 在会计处理上,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月末,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也就是进项大于销项的情况,这部分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般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来结转增值税,这个借方余额会自动留到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抵扣。 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本月销项税额为 1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5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就会有借方余额 5 万元。这 5 万元就是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在本月无需做特别的结转分录,会在下个月及以后期间,等企业有了新的销项税额时继续用于抵扣。 不过,如果企业使用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来核算,当进项大于销项时,就不需要做结转未交增值税的分录。因为只有在销项大于进项时,才需要将未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总之,进项大于销项时,核心就是留抵待以后期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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