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变更?


离婚协议的变更,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 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想要变更离婚协议,相对比较简单。因为此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夫妻双方只要重新协商,达成新的一致意见,然后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就可以了。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情,还没最终确定下来,随时都可以改变想法重新商量。 而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要变更离婚协议,情况就复杂一些。一般来说,若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某些条款进行变更,比如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约定,或者调整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来明确变更的内容。这份补充协议和原来的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一方想要变更离婚协议,但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就比较棘手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以受到欺诈、胁迫等理由向法院请求变更财产分割条款,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是不会支持变更请求的。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总之,离婚协议的变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