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定金怎么收取?
我打算进行带押过户的房产交易,但是不太清楚定金该怎么收取。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定金额,是双方随意协商,还是有相关规定呢?支付和收取定金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带押过户时定金收取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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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带押过户的房产交易中,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通俗来讲,就是买家先给卖家一部分钱,表明自己有诚意买这个房子,并且会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在带押过户这种房产交易中,定金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但上限是房屋交易总价的20%。例如,一套房子总价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收20万,如果收了25万,多出来的5万就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性质。 关于定金的收取流程,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就带押过户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后,签订定金协议。协议中会明确定金的金额、交付方式(比如现金、转账等)、交付时间等内容。买家按照协议约定将定金交付给卖家,卖家出具收款凭证。定金交付后,定金合同生效,如果买家违约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家违约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定金罚则来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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