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该怎么选?
我在进行个税申报,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这一项,不太清楚该选哪种计税方式。听说不同方式算出的税额可能不一样,我想知道到底该怎么选,哪种方式对我更有利,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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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分别是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计税方式以及如何选择。 单独计税,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小张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您当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比如,小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减除各项扣除后是10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是5万元,将二者合并后就是15万元,再根据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如何选择计税方式,一般来说,如果您平时工资较低,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较低,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这样可以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去填补扣除项目的剩余额度,从而降低整体税负。如果您平时工资较高,适用税率也较高,选择单独计税可能会更有利,避免因并入综合所得导致适用更高的税率。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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