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工伤怎么赔偿?


公司注销后,工伤赔偿问题是有相应法律保障的,工伤赔偿基于受害者与企业间存在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工伤事故的实际发生,和企业是否继续存续没有关系。 首先,如果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依法赔偿一部分。比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就是专门为保障职工工伤权益而设立的。 其次,对于公司需支付的赔偿部分,在公司注销前,应由清算组以公司的财产来进行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般由公司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以在清算时工伤赔偿是有一定优先顺序的。 要是公司未经支付相关工伤赔偿费用就注销了,劳动者也不用过于担心,可请求公司的投资人或有关责任人来赔偿。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都应由公司承担,在公司注销后,则由公司原股东、出资人等承担赔偿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先确定自己完成了工伤认定程序,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若公司参保了,就向工伤保险基金提交工伤赔偿申请;若未参保,直接向公司原股东、出资人等主张赔偿。赔偿的具体范围及标准要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相关概念: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工伤保险基金:是通过立法强制征缴,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专门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基金。 清算组:是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等事务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