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不赔偿该如何维权?


当遇到医疗事故,而医疗机构拒不赔偿时,患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患者可以先收集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然后与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要求医院给予合理的赔偿。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程序简单、解决问题速度快,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提出调解方案。若双方都同意该方案,就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这一途径借助了行政部门的力量,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患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了更好地完成举证,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患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