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属于债权吗
在涉及房产抵押的事务中,不太清楚房地产抵押权在法律性质上是不是属于债权。因为在处理相关事务,对这一块的概念比较模糊,想弄明白房地产抵押权到底是不是债权,以及背后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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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并不属于债权。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来了解一下债权和抵押权的概念。债权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做某些事,比如还钱、交付货物等 。而房地产抵押权是债权人在债权之外,于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上享有的一种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充抵债务,或者变卖、拍卖抵押房屋,并从该价款中优先接受偿还,也就是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就表明抵押权是基于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在特定财产上的权利,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但它本身不是债权,而是一种担保物权。从性质上来说,债权是相对权,只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效力;而抵押权是绝对权,具有对世性,抵押权人可以对抗除自己之外的任何人。例如,甲向乙借钱,甲用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乙对甲拥有要求还钱的债权,同时对甲抵押的房子拥有抵押权。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乙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的房子来优先获得清偿。所以,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独立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实现而存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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