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受害人的误工费该如何索赔?


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受害人索赔误工费,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确定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中明确写明需要休息3个月,那么这3个月就是误工时间;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从受伤到定残日前一天的这段时间都算误工时间。 其次是明确收入状况以计算误工费金额: -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受害人月工资5000元,因受伤请假1个月,这1个月少发的5000元工资就是误工费。 - 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受害人从事自由职业,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6万元,那么平均月收入5000元,以此作为误工费计算标准。 - 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受害人从事建筑行业,但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就可参照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最后是索赔流程。受害人要马上报警,并尽可能搜集现场证据,如现场拍照、寻找监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等,这对找出逃逸车辆至关重要。同时,受害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然后,向相关部门报案,协助警方调查,以便后续能够顺利获得误工费等赔偿。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