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人命的医疗事故该怎么维权?


当遭遇出人命的医疗事故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权。首先是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它能反映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院篡改、伪造病历内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下来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关键步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也可以和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家属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商时,家属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提出赔偿要求。 若协商不成,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双方的意愿,组织调解工作。但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调解协议就无法继续履行。 最后,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病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