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房产证难产该如何正确维权?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证难产是购房者常遇到的糟心问题。所谓房产证难产,指的是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并接收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明确开发商的义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这意味着,开发商有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当遭遇房产证难产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第一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购房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办理房产证的要求,并明确要求其给出具体的办理时间和解决方案。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温和的方式,通过沟通,也许能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情况,这些部门会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和督促。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同时要求其尽快办理房产证。 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权起到关键作用。总之,遭遇房产证难产不要慌张,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我们一定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