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方鉴定有异议该如何维权?


当患者对医方鉴定有异议时,是有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维权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里的再次鉴定是一种有效的纠错机制,给了当事人进一步核实鉴定结果的机会。再次鉴定由更高级别的鉴定机构进行,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若对再次鉴定结果仍有异议,或者认为鉴定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力对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调查情况,对违规的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再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鉴定结果、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等,做出公正的判决。这种方式更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最后,患者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鉴定书等。这些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能帮助您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维权,避免因逾期而丧失相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