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范围及把握标准应如何厘清?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证据的案件时,发现对于非法证据的范围界定和把握标准很模糊。不知道什么样的证据算非法证据,在实际操作中该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非法证据范围及把握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该如何去厘清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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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非法证据呢?简单来说,非法证据就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到的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证据有明确的规定。其中,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从非法证据的范围来看,主要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方面,如前面提到的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的供述、证言等。这些方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原则。 对于实物证据,比如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如果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并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就需要进行补正或合理解释。如果无法做到,那么该实物证据也会被排除。 在把握非法证据的标准时,要从多个方面考虑。首先是收集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如果采用了法律禁止的手段,那么该证据很可能就是非法证据。其次,要考虑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比如,搜查需要有合法的搜查令,扣押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此外,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厘清非法证据的范围及把握标准,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等,都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定,确保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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