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再审时原执行案件如何结案?
我有个案子进入再审程序了,但之前的执行案件还在那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原执行案件该怎么处理,是直接终结执行,还是有其他的方式来结案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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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案件再审时原执行案件如何结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再审,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确有错误时,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而执行案件,就是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过程。 当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原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再审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那么原执行案件会暂时停止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案。如果再审审理后,作出了新的判决、裁定,并且该新的裁判文书改变了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执行法院会根据新的裁判文书来处理原执行案件。 若新的裁判文书撤销了原法律文书,那么原执行案件应当终结执行。这是因为执行的依据已经不存在了,继续执行就失去了法律基础。如果新的裁判文书对原法律文书进行了部分变更,执行法院会按照新的内容对执行事项进行调整,已经执行的部分会结合新的裁判进行处理。比如多执行的部分,需要返还给被执行人;少执行的部分,会继续执行。 另外,如果再审维持了原判决、裁定,原执行案件会继续执行直至完毕,然后按照正常程序结案。总之,案件再审时原执行案件的结案情况要根据再审的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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