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如何进行侵权比对?


专利侵权比对是判断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利的重要步骤。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的,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简单来说,权利要求书就像是划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地图,上面清楚写着专利所涵盖的技术特征和范围。 在进行侵权比对时,主要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指的是,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那就构成侵权。比如,一项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了A、B、C三个必要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也具备A、B、C这三个技术特征,那就符合全面覆盖原则,构成侵权。这一原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规定,其目的是确保专利权人的权利得到切实保护。 等同原则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某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虽然从字面上看不完全相同,但两者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也应当认定侵权。例如,专利中的技术特征是用螺丝钉固定,而被控侵权物用的是螺栓固定,两者在手段、功能和效果上基本相同,就可能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等同原则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补充,它考虑到了技术的发展和变化,更合理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此外,还存在一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如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等。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为了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应用。 总之,专利侵权比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