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确认专利侵权的?


法院在确认专利侵权时,会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标准。首先,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是判断侵权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这意味着,法院会先明确专利权人所拥有的专利权利边界在哪里。 接下来,法院会对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进行技术特征分析。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对比。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就可能构成相同侵权。这里的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实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必不可少的特征。 除了相同侵权,还存在等同侵权的情况。等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对应技术特征相比,虽然在字面表述上不完全相同,但两者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对等同特征做出了明确解释。 此外,法院还会审查被告是否存在合法的抗辩理由。例如,被告可能会提出专利无效的抗辩,认为该专利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专利无效,那么侵权指控可能就不成立。还有先用权抗辩,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总之,法院确认专利侵权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技术特征对比、抗辩理由审查等多个方面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