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后无责任方总是骚扰对方该如何赔偿?

之前发生了一起事故,我是有责任的那一方,该赔偿的我都按规定赔偿了。但无责任的那一方还是三番五次地骚扰我,给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很大困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怎么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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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骚扰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故后无责任方总是骚扰有责任方时,有责任方可以要求无责任方进行相应赔偿。 首先,我们要明确“骚扰”这一行为的法律定义。骚扰一般指的是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等造成干扰和侵害。在民事法律范畴内,这种骚扰行为可能会涉及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比如名誉权、隐私权等。如果无责任方的骚扰行为导致有责任方的名誉受损,使其在社会评价中降低,那么就侵犯了名誉权;若骚扰行为涉及泄露有责任方的个人隐私信息,那就是侵犯了隐私权。 从赔偿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责任方的骚扰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并且给有责任方造成了损害,所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方式和范围如下: 一是财产损失赔偿。如果无责任方的骚扰行为导致有责任方产生了直接的财产损失,比如为了应对骚扰而支出的律师费、通讯费、交通费等,有责任方可以要求无责任方进行赔偿。依据就是上述提到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是精神损害赔偿。若骚扰行为给有责任方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使其出现焦虑、抑郁等精神方面的问题,有责任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违约行为,但在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来证明精神损害的存在和程度。 有责任方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骚扰的短信、通话记录、视频监控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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