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妻子截肢该如何赔偿?


如果医疗事故导致妻子截肢,赔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首先是赔偿项目方面。 医疗费:这是因医疗事故给妻子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要依据相关凭证来确定,这里面不包括原本就有的疾病的治疗费用。比如因为这次医疗事故进行手术、买药等产生的费用都在此列。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部分费用医疗机构应据实支付。 误工费:如果妻子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她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她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无法确定近三年平均收入,也可参照同行业标准计算。这是对因治疗和身体损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收入损失的补偿。 护理费:护理人员如果有收入,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的护工,那就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因为妻子截肢后可能生活需要他人照顾,这是对护理支出的赔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妻子因截肢导致生活不便和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一种经济补偿 。 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截肢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等,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这是保障妻子能够尽量恢复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必要支出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妻子经历如此重大的身体创伤和生活变故,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这部分赔偿要综合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妻子的精神状态等因素。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赔偿的确定和处理途径:首先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以及与患者原有疾病的关系等。之后可以先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