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该如何赔偿?


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方式。 首先,关于工资支付的时间,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按时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对于拖欠工资的赔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争取赔偿。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