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赔偿对方的损失?
我在工作中导致他人受伤,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我不太清楚工伤赔偿这方面的流程和标准,也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想问问在工伤情况下,到底要怎么赔偿对方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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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场景下,通常不存在“赔偿对方损失”的说法,一般是职工遭受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等对职工进行赔偿或补偿。不过,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他人受损,那就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了。 首先来了解工伤赔偿给职工的情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还会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若职工在工作中导致他人受损,这属于侵权责任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先由用人单位赔偿对方损失,之后如果职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职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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