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子送达怎样认定送达成功?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法院采用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不太清楚这种送达方式要怎么才算送达成功,不知道是以系统显示发送时间为准,还是我这边查看的时间,也不确定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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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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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是指法院通过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账号等,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件。这种方式既提高了送达效率,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认定电子送达成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般来说,要认定电子送达成功,首先需要经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这意味着在使用电子送达之前,法院要获得当事人明确的同意,比如当事人签署同意书或者在相关程序中明确表示接受电子送达。 其次,送达信息要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这个特定系统可以是当事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短信接收号码或者其他即时通讯账号等。只要送达信息进入了这些特定系统,就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到达”条件,即使受送达人没有及时查看,也视为送达成功。 此外,如果受送达人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到达特定系统时,由于客观原因没有能够知悉,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送达。不过这种情况需要受送达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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