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子送达的送达时间如何认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法院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给我送法律文书。我不太清楚电子送达的送达时间是怎么算的,是发出来就算送达,还是我收到才算?也不知道这个时间认定对我后续处理纠纷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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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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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是指法院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来送达诉讼文书。关于电子送达的送达时间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这里所说的“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通俗来讲,就是当法院发送的诉讼文书相关信息成功进入到你专门用于接收此类信息的系统(比如你同意接收送达的电子邮箱、手机特定APP等)那一刻,就算送达了。 举个例子,如果法院通过你同意的电子邮箱给你送达一份开庭传票,当邮件成功发送到你的邮箱服务器,并且你邮箱系统能正常接收该邮件时,这个时间就是送达时间,而不是你实际打开邮箱看到邮件的时间。 这种送达时间的认定方式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旦送达时间确定,就意味着你要按照法律文书上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按时参加庭审等。如果不按照规定履行,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被视为放弃某些诉讼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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