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的事情该怎么联系对方?

我现在想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可和对方已经很久没联系了,之前的联系方式也不太确定能不能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途径来讲,有哪些合适的办法能联系上对方来处理离婚事情,要是联系不上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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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联系对方的方式会因离婚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是协议离婚。如果你们打算协议离婚,且还能友好沟通,那么直接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联系对方,约个时间坐下来好好谈谈离婚协议的各项内容,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归谁等。要是联系不上对方,先想想对方平时常用的联系方式,比如邮箱,发邮件试试;也可以问问共同的朋友、亲戚,看他们能不能帮忙转达你的想法。若实在找不到对方,还可以选择去对方的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居住的地方找。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说明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参与来完成各项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当一方坚持要离婚,向法院起诉时,若你不清楚对方联系方式,法院会有相应的送达方式来联系对方。法院首先会尝试通过对方已知的联系方式,比如之前提供的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进行送达法律文书。要是这些方式都行不通,法院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公告,通知对方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办法去尝试联系对方。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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