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敲诈勒索怎样定罪?

我遇到了有人想敲诈勒索我的情况,对方威胁我如果不给钱就要把一些莫须有的事情宣扬出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敲诈勒索的行为是如何定罪的呢?我需要掌握哪些证据才能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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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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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敲诈勒索如何定罪。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吓唬等手段,让别人害怕,从而被迫交出钱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的定罪标准,一个是数额标准,另一个是次数标准。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数额较大”的标准会相对高一些;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可能会低一些。所以,具体的数额认定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再说说次数标准,“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即使每次敲诈勒索的数额可能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只要在二年内达到了三次以上,同样可以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只是因为存在合理的纠纷,通过一定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即使方式可能不太恰当,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客观行为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比如,以伤害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毁坏被害人的人格或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等相威胁。 总之,认定敲诈勒索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数额、次数、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如果您遇到了疑似敲诈勒索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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