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专票怎样定罪?
我公司之前业务中有涉及开专票的情况,最近听说可能存在虚开专票的风险,我很担心。想了解一下虚开专票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罪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也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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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专票定罪是一个较为严肃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专票指的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也有具体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虚开的税款数额、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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