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职务侵占如何定罪,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团伙职务侵占的定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 - 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简单说就是侵犯了单位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例如公司的设备、资金等被非法占有就属于侵犯了财产所有权。 - 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这里的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管理公司资金的便利,私自挪用资金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而数额较大,现在司法实践中一般6万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 -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像公司的普通员工、管理人员等都可能成为主体。 -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还想把单位财物据为己有。 对于团伙职务侵占,就是多人共同实施上述行为。在认定时,要判断每个成员是否都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各成员之间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协作行为。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判断团伙职务侵占定罪,要从每个成员的行为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以及成员间的共同行为和故意等方面综合考量。 复杂概念解释: - 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通俗讲就是心里清楚这么做是错的,还主动去做,并且希望坏结果出现。 -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诸事实特征。简单说就是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要从这些方面去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