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传播淫秽信息罪如何定罪?

我不小心在一个群里发了一些疑似淫秽的视频,之后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传播淫秽信息罪。我想了解下传播淫秽信息罪到底是怎么定罪的,依据是什么,我这种情况严重不严重,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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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播淫秽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传播淫秽信息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罪标准和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淫秽物品”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信息罪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该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或者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等情况。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具体标准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等。 对于你不小心在群里发疑似淫秽视频的情况,是否构成传播淫秽信息罪要具体分析。如果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且群成员数量较多等情况可能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就有被认定犯罪的可能。但如果视频不属于淫秽物品,或者情节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建议你尽快确认视频性质,如果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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