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罪如何定罪量刑?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一种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从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关于定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其次,关于量刑。根据《刑法》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违法所得数额、对证券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投资者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例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导致证券价格大幅波动、众多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甚至情节特别严重。总之,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