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妨碍公务罪检察院不批捕后如何处理?

我朋友之前因为妨碍公务被拘留,现在检察院不批捕了,我想知道接下来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啊?是直接就放出来了,还是还有其他后续流程?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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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检察院对妨碍公务罪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不批捕的理由,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这是为了让公安机关明白不批捕的原因,以及后续可能的侦查方向。 然后,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释放涉嫌犯罪人员,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这是保障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议持有异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有权提出复议申请。但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被拘留者得到即时释放。要是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若案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相应措施。这通常是在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适合逮捕,但仍需要一定限制措施以保证案件侦查顺利进行的情况下采用。 总之,检察院不批捕妨碍公务罪嫌疑人后,会围绕说明理由、释放嫌疑人、可能的复议复核以及后续合适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处理,目的是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合法,同时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妨碍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不批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作出的决定。 复议: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 复核: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再次审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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