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的欠款离婚后如何处理?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在婚姻期间有一些欠款。我不太清楚这些离婚前的欠款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一起还还是欠债的人自己还,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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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前的欠款在离婚后的处理方式,要先区分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后来表示同意的,还有一方为了家里日常生活开销借的钱 ,这些都算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都有责任还钱。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还清欠款,还了钱的一方,如果还的钱超过了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份,可以向另一方要回来。而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是指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名义借的钱,并且这笔钱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做生意或者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不算个人债务了。这种个人债务的情况,离婚后就由欠债的那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还,另一方不用承担还钱的责任。总之,离婚前欠款的处理要依据债务性质,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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