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中超标排放该怎么处理?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一直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这种环境污染罪中超标排放的行为,会怎么处理呢?我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认知,也想知道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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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环境污染罪通常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对于超标排放这种情况,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环保部门有权先要求其采取一定的整改措施,限制其生产规模或者让其停产进行整治。要是情况很严重,经过相关政府批准,还能让企业直接停业甚至关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当超标排放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时,就可能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会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对于超标排放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保障了因超标排放而受到损害的人的合法权益。总之,超标排放无论是从行政角度、刑事角度还是民事角度,都有相应的法律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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