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我四百块钱不还该如何处理?

有人欠了我四百块钱,一直拖着不还。我心里挺着急的,这钱虽说不算多,但也是我的辛苦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用什么办法把钱要回来?是直接找对方要,还是走法律途径?法律途径具体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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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您四百块钱不还,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首先是协商。您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了解其不还钱的原因,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还款计划。比如对方可能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那你们可以约定一个新的还款时间。这是最简便的方式,能不伤和气地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 申请支付令是一种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和对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而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您的申请向其发出支付令,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方如果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起诉也是常见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您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案件受理后,按指示缴纳诉讼费用,接着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等判决结果出来,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还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要是您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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