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应该选择哪种方式扣除?
我不太清楚综合所得税扣除方式该怎么选。我有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不知道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还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更好,想了解下这两种方式各有什么利弊,该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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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的扣除方式主要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一般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种方式以及如何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简单来说,就是您把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您的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就会帮您扣除这些可以减免的部分,然后再计算要交多少税。这样的好处是您能在每个月就享受到税收优惠,到手的工资会多一些。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己向税务机关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在这种方式下,您在平时发工资的时候不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部分,要等年度结束后,自己去办理汇算清缴,把多交的税退回来。这种方式适合那些有多处收入来源、没有固定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或者是不太想让单位知道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选择扣除方式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希望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让到手工资增多,并且不介意单位知道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您有多处收入、担心信息泄露,或者平时没时间处理扣除事宜,想在年度结束后统一办理,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会更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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